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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的通知(新环办便函〔2026〕37号)(转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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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办便函〔2026〕37号
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 监管全覆盖的通知
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 实时动态监控”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区危险废物“五即”规 范化建设,实现“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根据《关于进 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 固体〔2025〕10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危险废物环 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新环固体发〔2025〕 1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优化和 改造,实施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 的“五即”规范化建设,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 “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企业终端数据实时传输 至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二、计划安排
2026年6月底前,全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通过物联
网终端设备实现“五即”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 化监管全覆盖。
2027年6月底前,全区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基本实现“五 即”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2027年12月底前,全区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基本实现全过程 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利用处置保障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进一 步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摸清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现状
各地(州、市)应全面摸清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包 括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危险废 物登记管理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现状, 建立企业清单并实时更新。
(二)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实施条件
根据“五即”规范化建设现状,各地(州、市)应督促指导 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特别是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按照《危险废物 “五即”规范化和“一码贯通”全流程操作说明》(见附件)要求 尽快补齐短板,确保辖区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满足危险废物全过程 信息化监管要求,实现与全国系统实时对接。对已有物联网设备 采取最大化利旧原则,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尽快完成改造对接。
(三)定期调度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进度
各地(州、市)应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督促指导,明确时间
节点,常态化调度落实工作进展,确保按期实现危险废物相关单 位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要求。
四、相关要求
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体废物环 境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和优化,发布全区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 信息系统接口标准。提供技术指导和帮扶,定期调度各地(州、 市)落实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企业培训, 便于企业尽快适应和习惯新的信息化管理要求。
联系人: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孙瑞云
电话:0991-3692013
技术支持:朱多林
电话:17701550295
附件: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和“一码贯通”全流程操作 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
附件
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和“一码贯通” 全流程操作说明
一、核心内容
(一)“五即”规范化
“五即”指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 入库。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在生产车间、贮存场所等关键位置配 置智能称重计量、智能打印等设备,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开展 规范包装、智能称重、标签打印操作,为每批次危险废物生成唯 一二维码(即危险废物“身份证”),该二维码将全程伴随危险 废物后续出库、转移、处置等各环节。
(二)“一码贯通”
危险废物完成包装赋码后,在后续流转全流程中,产废单位、 运输单位、经营单位需分别在危险废物出入库、起运及到达、接 收及入库等关键节点执行扫码操作,通过扫码实时记录危险废物 流转状态,直至危险废物进入利用处置设施,最终实现危险废物 全过程追溯管理。
二、基本要求
1.相关工作开展应符合《危险废物物联网智能监控设备技术 要求》( T/ACEF148-2024) 及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 系 统 接 口 规 范 要 求 , 系 统 接 口 获 取 地 址 : https://docs.cswm.org.cn/iot/。
2.鼓励企业对现有设备实施利旧改造,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投 入成本。
三、操作流程
(一)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
1. 即包装:危险废物产生后采用包装盛装的,产废单位应即 时完成包装作业,确保盛装容器完好密封;采用管道转移的,直 接将危险废物输送至储罐等贮存设施。
2.即称重、即打码:危险废物包装完成后,产废单位需使用 电子磅秤等计量设施,及时对每一包危险废物完成称重,相关设 备应将废物重量、种类、代码、产废设施、包装类型等信息实时 自动上报至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同时为危险 废物张贴国家统一标准的二维码标签。
3.特殊类型计量
(1)液态废物采用罐车厂内运输入库的,以罐车为单元进行 称重;采用管道运输的,通过流量(质量)计完成计量,其中间 歇性输送的,以每个连续输送时间段内的流量为记录单元,连续 输送的按日开展计量。
(2)堆存无包装的危险废物,按产生规律定时完成计重。
(3)以车辆运输的危险废物,一次运输视为一个计量单元, 采用地磅进行整车称重。
(4)上述特殊类型的危险废物,可采用虚拟标签二维码实施 管理。
4. 时限要求:即称重、即打码操作原则上须在危险废物产生 当日完成;生产线临时贮存点无称重条件的,须在三日内将危险 废物转移至具备称重条件的贮存区域完成称重、打码操作,且临 时贮存危险废物量不得超过3吨,相关操作同时应符合《危险废 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7—2023) 等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二)即入库
1. 产废单位可在完成称重打码的同时或当日,通过扫描危险 废物标签二维码,实时向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上报信息,完成危险废物入库登记。
2.采用管道转移入库的,产废单位须结合危险废物产生规律, 每日按批次及时向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及入库相关信息。
(三)自行利用、委外转移与处置
1.委外转移出库:产废单位对委外转移的有包装危险废物办 理出库时,应逐包扫描危险废物二维码,后续在自治区相关系统 中勾选扫码待出库的包装信息,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确认完 成出库,转移出库的每一包危险废物信息应当与转移联单信息保 持一致。
2.接收处置:经营单位接收危险废物时,须逐包扫描废物二 维码,核对二维码信息与转移联单信息一致后,方可完成签收操 作。
3.出库处置:经营单位拟将危险废物出库处置时,应当逐包 扫描危险废物二维码,并选择对应的利用处置设施;针对自产废 物自行利用处置、接收废物利用处置两种情形,分别生成自行利 用处置记录和经营单位每日经营记录。
(四)收集出库
1. 收集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已接收危险废物的 现场拆包、并包操作,优先沿用原有包装的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 实现“一码到底”全过程管理。
2. 收集后的危险废物开展二次转移出库的,按照产废单位相 关操作要求实施“一码贯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