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服务各行各业,已成为客户产品可靠的保证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省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和“一码贯通” 工作的通知(转载)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省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和“一码贯通”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关于加强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管的有关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危险废物环境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鄂环办〔2025〕1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建设,实现“一码贯通”信息化升级,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以下简称“省物联网系统”),推行危险废物产生端“五即”规范化建设,打通危险废物包装赋码后入库、转移出库、自行利用处置、电子联单转移、经营单位接收入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实时扫码流转,实现危险废物从产生、运输到处置全过程信息流和废物流合一的“一码贯通”跟踪管理。
二、时间安排
2026年1月底前,完成省物联网系统与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调试;
2026年3月底前,选取3家单位扎实开展试点建设,全面完成配套设施安装及对接调试任务;
2026年6月底前,全省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完成“五即”规范化建设,实现“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
2026年12月底前,全省年产10吨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基本实现“五即”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形成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闭环;
2027年12月底前,全省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基本实现“五即”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形成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闭环,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全面提升。
三、实施范围
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重点监管单位、年产1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收集单位、豁免利用处置单位)。
四、责任分工
(一)企业主体责任。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是“五即”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需要结合自身产废种类、产废环节,合理规划建设区域,配置符合要求的智能称重、打码、数据上传等设施。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确保设备具备联网或蓝牙数据上传功能。
已配备物联终端设备的单位,应联系设备供应商(服务商)按照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接口、省物联网系统接口要求完成配置。
(二)监管部门责任。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功能建设和优化,统一发布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省物联网系统接口标准。加强技术帮扶,督促省厅发证经营单位按照要求推进落实。省厅将在系统升级前组织线上专题培训,讲解系统升级后的功能操作,确保企业熟练掌握操作规范。
各市(州)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帮扶指导,建立辖区重点监管单位、年产10吨以上产生单位、其他产废单位建设清单,倒排工期、定期调度,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物联终端设备安装及数据对接上传。重点打通包装赋码后入库、出库、自行利用处置、经营单位接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扫码流转链条,实现危险废物“信息流、废物流”合一的全流程跟踪管理。
五、其他要求
企业购买的设备须满足《危险废物物联网智能监控设备技术要求》(T/ACEF 148-2024)及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省物联网系统接口标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不得为企业推荐或指定危险废物智能终端设备服务厂商及品牌。